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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是股权投资基金监管?

润明财经 2021-05-20 14:05 理财技巧

  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机构在监管活动中,应始终遵循的、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基金的一种类型,既应当遵循基金共性的监管原则,也应该结合股权投资基金的内在特点,有适应其自身特点的监管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是指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监管职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监管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程序,既不能超越法律的授权滥用权力,也不能怠于行使法定的职责;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必须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秉公执法,不偏不倚。

 

  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不是任意的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是政府监管机构依法对监管对象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究其本质是行政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性质决定其应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依法监管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集中体现和保障,政府基金监管必须坚持依法监管原则。

 

  2.高效监管原则

 

  高效监管,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活动不仅要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实现基金监管的根本目标,而且还要通过监管活动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监管机构既要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进行必要的监管,又不能束缚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和市场的活力。

 

  高效监管原则,首先要求监管机构具有权威性,要赋予监管机构合法的监管地位以及合理的监管权限和职责。高效监管原则还要求确定合理的监管内容体系,要有所管有所不管,要管得有效。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要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手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合法的基金活动,制止基金市场上的非法行为,切实保障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秩序,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另外,规范的监管程序、科学的监管技术、现代化的监管手段也是高效监管的保证。

 

  3.适度监管原则

 

  政府监管体现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市场经济的实践及经济学的理论都已经证明,市场不是万能的,而是存在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种种缺陷,即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并非政府干预越多、监管越严就越有效,如果政府干预过度,就极易导致市场主体丧失自由,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脱离其内在规律。因此,市场失灵要求政府干预,但现代市场经济的政府干预应是“适度”的干预,即政府监管应适度。

 

  对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政府监管不应直接干预基金机构内部的经营管理,监管范围应严格限定在基金市场失灵的领域。应完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机制、健全基金机构内控机制和培育社会力量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基金机构内控和社会力量监督的积极作用,形成以政府监管为核心、行业自律为纽带、机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监管格局。

 

  4.审慎监管原则

 

  审慎监管原则,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机构在制定监管规范以及实施监管行为时,注重基金机构的风险防控和偿付能力,以确保基金运行稳健和基金财产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分类监管原则

 

  分类监管,是指根据不同类别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同风险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要求和方式。

 

  从投资对象来看,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可以分为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由于并购基金常常涉及杠杆操作,可能引发风险外溢,因此对其监管要求高于创业投资基金。

 

Tags:  理财知识  股权投资知识  基金投资入门  基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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